今天,北京红粉伊人婚恋中心工作职员及某广告公司业务员,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勇伙同强宏伟、程淑兰、王青双、曹霞、李春伟、范晓燕、金燕等人,于2003年3月至9月间,在西城区阜外万明园甲4号华明商务中心租房,以北京红粉伊人婚恋中心(以下简称婚恋中心)的名义编造、抄录虚假的征婚广告,并通过被告人张丽娟在报刊上加以刊登,后由被告人曹霞、金燕等人冒充征婚者与被害人见面,骗取被害人何某某、谭某、刘某某等50余人的登记费、见面费、进会费等。其中黄勇、曹霞、李春伟、张丽娟、强宏伟、程淑兰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9000余元;金燕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8000余元;王青双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7000余元;范晓燕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6 000余元,赃款伙分并挥霍。
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强宏伟、程淑兰、曹霞、李春伟、金燕、张丽娟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王青双、范晓燕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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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张孝品律师, 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福建省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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