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投资者反映深圳市存在机构兜售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现象。据了解,深圳市目前出现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苗头,主要是由个别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机构采用电话倾销、朋友先容等方式向市民倾销外地的未上市公司股权。他们通常会对投资者鼓吹该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纳斯达克或创业板上市,蛊惑投资者购买股权。根据目前把握的情况,这些倾销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机构大多以赚取股权差价和佣金为主要目的,代理股权交易的行为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属于违法经营。
深圳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和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加强风险意识,避免投资损失。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产权)交易场所进行。有关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倾销非上市公司股权是非法行为,并涉嫌欺诈。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或个人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受法律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经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证券治理部分批准后才能上市。投资者买进股权的非上市公司并不一定都能上市,即使公司能上市,投资者买进的这些股份也不能上市流通。同时,由于销售的多为异地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者很难真正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仅凭所谓投资咨询公司先容行业背景、发展远景等就认购股权,投资风险极大,在遭受投资损失时只能自行承担。
深圳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将依法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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