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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赌球第一案终审 庄家罚金3万获刑2年半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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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人民币的北京“网络赌球第一案”有了终审结果。昨天(28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对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顾联宝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偶然机会走上网络赌球路

  此案是公安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专项斗争后,北京警方破获的网络赌球第一大案。今年43岁的顾联宝捕前系北京市无业职员,以前做过音响生意,曾有数百万元的家产,后因赌球几乎输光。顾联宝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当起了境外赌博网站的 ***代理。顾联宝在庭审时交代,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碰到了以前做生意时熟悉的一个朋友。朋友先容说,网络赌球很能挣钱,假如加进,就能当“治理者”并发展下线。在朋友的先容下,顾联宝成为赌球网站的“职业庄家”。

  有多少人下注庄家数不清

  2004年12月,西城警方接到举报,顾联宝正在大肆组织网络赌球。傍晚时分,警方实施抓捕行动,顾联宝正在家中毫无防御地盯着电脑,浏览博彩网站网页。在顾联宝家中,公安机关查获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15万元,21万元的存折一张,6万元的信用卡一张。顾联宝做“庄家”的半年间,接受投注无数,连他本人都说不清有多少人。

  被告人顾联宝被西城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顾联宝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终审认定:2004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顾联宝伙同他人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参赌会员,提供赌球账号、密码及赌博额度接受投注,先后共计投注216252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一中院以为,原审法院的量刑适当,终审维持原判,驳回顾联宝的上诉。

  6亿元是流水金额

  涉案金额6亿元,为何只判2年半?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此案涉案的6亿元是流水金额,并非顾联宝的实际获利。我国刑法规定犯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根据顾联宝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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