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上篇主要先容了治理好分销商的一些常规的方法,应该说这些方法对于分销商的治理只起到了治标的作用。若想治其根本,还需要从企业整体治理的层面进行改革或调整。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如下的案例探求一些具有共性的思路和方法。
A公司是一家国内较早从事计算机硬件生产的民营企业,创立之初凭借产品的技术上风和供不应求的市场机会迅速扩大。到了2000年初,其销售总额突破了5个亿的人民币。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领先上风的衰弱,A公司的账面应收账款总额达到了3.5个亿多,逾期账款总额达到3个亿多,应收比例超过了70%,逾期账款比例超过60%。更为严重的是3个多亿的逾期账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法查清的呆帐甚至死账(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合同、订货单甚至发货单)。面对如此严重的形式,A公司的高管层积极应对。2000年7月,该公司成立了账款清欠部,由公司掌管财务的副总裁王总兼任该部分经理。王总一方面积极安排货款的清欠追讨,一方面开始接触企业信用治理咨询机构。
□□2001年春节后,该公司的账款清欠部更名为信用治理部,主要职责也由单纯的债务催收扩大到包括分销商资信调查、档案治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逾期账款催收;法律诉讼;相关职员信用治理知识技能培训等诸多信用控制环节。公司还通过公然招聘的方式,从其他公司请了一位信用经理。通过上述变革,企业的应收账款题目得到了缓解。到2002年初,该公司的逾期账款总额下降到2个亿左右。然而,信用部经理对该公司的信用治理并不满足甚至有些失看。在几次交谈过后我了解到其中的题目所在:
□□一、该公司实行的治理模式是事业部制,各事业部老总的权力很大,很多时候“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各事业部为了完成公司制订的销售指标、市场份额目标,不惜一切代价签订合同,进步销售额。一旦合同搞定,货物发出,销售工作也就告一段落。客户假如不能如期付款,则该业务的善后处理工作全部转交信用治理部分。信用治理部固然在该业务联络之初对债务人做过一些调查,但是签单和合同执行的工作就一无所知了。乃至于信用部分经常十分被动,一旦债务人告之商品质量或发货时间等有题目,信用部分只能重新和业务部分核实。而业务部分职员经常以出差在外或公务繁忙为由,不大配合调查工作。终极,很多本应及时收回的账款一拖再拖,均匀回款期(DSO)居高不下。
□□二、信用经理的权力十分有限。在日常工作中,信用经理固然可以与各事业部经常沟通,但是沟通层面往往只限于事业部经理助理。每当治理中出现矛盾时,信用经理由于受到治理制度的制约只能向其主管领导-王总投诉或反映。而很多时候王总也只能请公司一把手出面调和,造成很多题目久拖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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