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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黑房介“网骗”三招(2)

发表日期:2010-03-1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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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钟提醒说,通过他们的几次暗访发现,即便是和中介公司联系上了,消费者大多也难以通过所谓的经纪人见到真正的房源和房东。有时候往往是通了多个电话,就是搞不清屋子和房东的正确位置,更甭提消费者亲身往查看房源了。

  签咨询协议但不签合同

  今年以来,多位到朝阳区工商局投诉的消费者都拿着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信息咨询协议书,其中大多注有“无论任何理由,所付信息费不退”和“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往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东沟通”的字样。执法职员在仔细查看过协议后以为,这些协议完全从中介公司利益出发,对消费者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朝阳区工商局副局长赵斌告诉记者,为杜尽这样的非正规合同,朝阳区工商局今年推出了房屋租赁的示范合同文本(可到市工商局网站查阅),规范中介公司和租房者的交易往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目前已有少数正规公司尝试应用这一合同文本。赵斌同时坦言,由于众多房屋中介公司以为无法达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示范合同文本的应用范围还极其有限。

  赵斌提醒说,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治理法规条例对房屋中介服务进行治理,消费者在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时一定要多长点心眼儿,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验看意向房的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件,以确定房屋的真实性;往看房时,应要求中介公司派人陪同前往;在看房前,有些正规公司往往也会要求一定的定金,大约是100元左右,但定金大多是在看房后收取;如消费者对房源不满足,中介公司应该会将已收取的用度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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