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安局调查给出的结果令胡赣成们大失所看。
9月初,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知胡赣成等人,福泰公司“合规正当经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003年9月1日,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以一份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汇报说,“我们以为福泰公司的行为系一种贸易中介行为,目前尚不能对其做非法集资的认定,也无其它法律依据可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对于指控的福泰公司其它经济犯罪行为,我支队将认真做好进一步的调查。”
而胡赣成接受本报采访时说,2004年5月中旬,南昌本地媒体刊出有关福泰公司的报道后,有关职员曾接到匿名举报电话,“举报人自称了解福泰公司的事情。他说,往年8月份,福泰公司找关系花了200万元往摆平。”
2004年8月5日,本报记者就此向有关职员求证时,对方否认了这种说法。
胡敏智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我一个做小本生意的小中介公司,这几年一直在亏本,哪有这么多钱往送礼?又送给了谁?”
同日,记者试图联系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办的相关职员则告诉记者领导不在,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此外,胡赣成表示,他曾直接到江西省公安厅经侦大队反映情况。当时省厅金融犯罪科一位科长接待他,并当场表示可以受理,还将此案的卷宗从南昌市公安局直接调了过来。
记者就此向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求证,对方一位工作职员表示并没有接受过福泰的这个案子,更别说移交什么证据。
据胡赣成说,“我有一次往省公安厅举报相关情况时,一位领导看完了我的东西后就差未几确以为‘诈骗’,并且指点我往调出福泰的工商登记资料。另外一位科长还指出,要我凭借把握的资料往确认在联合证券的资金实际有没有买卖股票。”
“但是这一切过了一个月后就改变了,大概在9月20来号的时候,我再次往省公安厅,曾经指点过我的那位科长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说是查不得的,他甚至说出‘你要知道它在这里能设立五年,能做五年有它的道理’的话。”
胡赣成称至今也弄不明白,公安厅的态度为什么会发生变化?
但江西省公安厅经侦大队一位人士表示,这个案子一直由南昌市市局经侦大队负责调查,“我们并没有参与其中”。
8月6日下午,福泰公司总经理胡敏智先容,法院就此事已经开过两次庭,一次是在往年10月,之后还开过一次庭。8月2日这次应该是第三次开庭。
固然法院审理的结果未出,杨桦、胡赣成表示不会轻易放弃。
胡敏智说,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福泰公司只是中介公司,假如有题目,还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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