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
近年来,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诈骗银行资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是为什么呢,请看本文先容……
【案例正文】
近年来,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诈骗银行资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一些银行内控机制失效,给金融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金融诈骗花样翻新
目前,金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已经过“原始”的伪造印鉴、伪造汇票,发展到从银行索要出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甚至与银行工作职员内外勾结,虚开承兑汇票,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触目惊心。天津市司法机关提供的3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目前金融诈骗案件的新动向。
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金融诈骗分子张淑莹、张世莉等人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将29个存款单位的资金分别引存到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的3个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红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津西支行。随后,诈骗分子竟然从银行索要出了存款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卡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存款单位印章的承诺书等,私刻存款单位的公章,分别以几家公司的名义,骗开银行承兑汇票总计1。432亿元,贴现兑出现金非法占有。
2000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友谊路分理处经理席津生经人先容,熟悉了天津市肴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曹翠华。曹以肴奇公司的名义向友谊路分理处申请开具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谎称“开出承兑汇票后吸揽存款补齐保证金”。身为银行分理处经理的席津生,在肴奇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存进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指使分理处会计李某违规在肴奇公司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证实肴奇公司在该分理处账户上有全额保证金。随后,席津生又两次指使会计李某分别在肴奇公司申请开具1500万元和3000万元承兑汇票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曹翠华后将承兑汇票贴现兑出现金。席津生和李某的行为给银行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102万元,被法院以“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
2003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馨名园分理处主任杨某经朋友先容熟悉了一家公司的董事杨某某。杨某某称其公司目前活动资金运作方面有一些困难,想请杨某帮忙开一份“贷款承诺书”,待资金到位后在该行存进1000万元作为回报。为了赢得这个“大储户”,熟知金融法规、行规的杨某在明知分理处没有权限开具贷款承诺书的情况下,越权违规以分理处的名义开具了6000万元的贷款承诺书。后经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前参与,及时将贷款承诺书追回,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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