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例子]
顺德一家公司接到一自称江苏公司的钢材订单,不久该建筑公司就带着合同书来钢材厂签订协议。钢厂负责人在反复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题名处签名和章印都有些模糊,其他条款细节也有不公道处,于是将合同由律师带到有关部分验证,结果发现是一家“皮包”公司。骗局被拆穿,骗子见机不妙,只得逃之夭夭。
[案件故事2]
“偷龙转凤”伎俩平常某公司急需一种货物,却一时找不到货源。有一张姓男子打电话给公司的李经理,称有某种货物供给,并给出了一个十分诱人的优惠价格。李立即同意进货,但对方却要求当事人要先办一张汇票,传真给他,说要证实该公司有资金实力(或有诚意)才发货。在收到汇票的传真件后便克隆一张一模一样的汇票,然后佯称已发货,并来到当事人公司要求验真票提货。就在验真票的时候,用克隆的假票偷换了真票,把假票给了李经理,再推说明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点评]
吴健华说:“骗子的伎俩实在很简单,就是利用对方急于求成的心理,趁隙而进。”
还有一件类似的案例。疑犯向当事人购货,并称要用汇票结算。到了当事人公司后,当事人要求验票,于是疑犯便带当事人到银行验票,结果票是真的。验过票后,疑犯则要求当事人把票先还给他,待装完货后再把票给当事人。但当装完货后,疑犯则将一张克隆的汇票给了当事人。
一个是骗票,一个是骗货,都是在当事人大意的情况下被骗子愚弄的。假如当事人不为眼前利益所动,冷静思考的话,这些诈骗案件是可以防范的。
[破局高招2]“金蝉脱壳”亦难逃
“加强对货物的跟踪是很重要的。”吴健华说:“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有很多当事人就是对财物跟踪不到位而‘中招’,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物,在货款(货物)没得手之前,货物(货款)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接着他又举了一个本地的例子:南海一个公司与高州一公司签定合同,南海公司送货给对方,并约定分期交货,货到付款。当南海公司将货送到当地后,要求对方出示付款凭证或依据,可是对方无法出示但又要求南海马上卸货。
南海公司很慎重,与自己的法律顾问(东达昊律师所的陈律师)一起送货,陈律师马上到当地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五万元,开业不到一个月,租用私人房屋,且负责人是一个外地人。再查看其公司,除了一块招牌什么也没有。另外还发现其注册人的姓名与签合同的姓名有差异,于是马上停止交易。最后经工商部分核实,暂住证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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