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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防 金融诈骗  警方传招(3)

发表日期:2010-03-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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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特点]

  (一)骗子公司经营时间不长,一般不会超过半年。(二)工商登记的法人(负责人或投资人)通常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三)所购进的原材料与其产品、产量不对应(即其生产不需要这么多的原材料或根本不需要这些原材料)。有些原材料根本不是用于生产,而是运到工厂后就马上转车运走。

  (四)当你要求验票、验证、核对单据或完善有关手续时,他会说你麻烦,不信他、下次不想做等等。(五)高额利润引诱。(六)利用当事人对产品不熟悉进行作案。(七)利用周五下午或邻近放工时间作案(尤其是空头支票案)。

  [专家提个醒]

  (一)认清交易对象(二)便宜莫贪(三)加强对货物的跟踪(四)预支货款、落订金要谨慎(五)资金出进和签字盖章要把好关(六)白纸黑字要清楚(七)请法律顾问(八)财物签收要规范(九)签合同要仔细慎重(十)不熟不做(十一)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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