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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赖账案(3)(2)

发表日期:2010-03-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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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山公司在给省商务厅的督办反馈中是这样说的:“(ACE公司)所说的欠款根本就不存在,是其有意退出合营。”辩称“山山公司愿意回购股权,但德国ACE公司一直未签署协议,山山公司没有正当依据付款,也没法购汇支付。”

  在记者采访ACE公司的中方委托律师郑东平后几个小时,郑东平就接到了山山公司董事长助理的电话,警告他:“你假如再跟记者乱说,把我们企业搞垮了,你们会一分钱都得不到!”

  郑东平指出,山山公司是一家伪造外方股东签名成立的违法公司,以一个违法公司的名义要回购ACE公司的股权,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明显是一个“陷阱”。假如说这些年山山公司在还款题目上还能委曲说是采取一种拖延战术的话,那么从他们近一段时间的表现看,则是明显想赖掉这笔钱,根本就不打算还!

  有意思的是,山山公司在上述督办反馈中这样表白:我公司作为一家正当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遵遵法律,老实取信,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没有任何行为影响投资环境。

  山山公司的种种表现,能说“老实取信”吗?假如这笔借款真的不还,受损失的难道仅仅是德国ACE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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