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先容一种利用票据、印鉴、失误变被动为主动的债权施实案例:
1991年我所在的供销社废品收购站送到石家庄某玻璃厂价值690元的废玻璃,长达5年无理拒付, 在这5年当中,我社员工多次催要,该厂供给部分相互推诿,找主管厂长拒之门外,不予接待。当时,我任供销社主任,为这690元的应收帐款,对这家玻璃厂也很生气,固然钱未几,这家玻璃厂也太不近人情,几百名职工的大厂,几百元的欠款也值得赖帐。假如诉至法律,实在不值得,且还增加新的诉讼用度,法院为这690元的经济纠风也不值得受理。但为了这口气也要想办法要回这笔帐。直线不成曲线来,为此,我利用销售部分和供给部分分离办公, 业务互不相干。便安排一名员工带一张同单位异名称两个银行开户的转帐支票,交换使用印鉴,到这家玻璃厂购买了价值2800元的成品玻璃,造成了转帐结算未果。等该厂财务职员到我处换支票时,我已把这690元应收帐款,按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和用度, 经过5年的利滚利正好计算到了2800元,当来人把作废支票交回时,对方已经失往了唯一的证据,我企业便把握了主动权,把早已计算好的用度帐单交到了来人的手上。至此这笔690元长达5年之久的应收帐款用价值2800元的成品玻璃全部顶清,还挽回了5年来的损失用度,玻璃厂自食其果,至今从未提及2800元的玻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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