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从以上调查可以了解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固然是正当存在的法人实体,但长期经营混乱,目前“大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职员只是利用“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出口权从国外进口产品。通过“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很弱,与其开展业务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启示:经营存在风险,应持谨慎态度进行贸易往来。供给商一但发现往来客户用两个企业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应该搞清出二者的关系,重点关注与其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的资产规模和资产变动情况。假如企业为自然人出资的企业,其主要运营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建议:
1、对于新客户,供给商应对客户的情况进行调查;
2、 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也应该定期重新考评其信用状况;重点关注交易模式忽然变动的原因,最好委托专业的信用咨询公司对其进行及时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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