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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信不立”:初探个人征信

发表日期:2010-03-2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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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知识系列谈之四〕: “民无信不立”

  ——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初探

  作者:刘斌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征信治理处

  注:本文由北京新华信贸易信息咨询公司供稿,转摘请联系市场部杨曦先生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一个诚信重诺的民族。中国人民世代奉行的“一言重九鼎,泰山反为轻”、“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重要格言,都是这一深厚文化的积淀。儒家学说倡导“仁、义、理、智、信”,其中对于信有很多的阐述,例如“民无信不立”、“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然而到了改革开放后中国迈进市场经济的门槛后,我们却突出发现,“失信”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重大障碍,中国人给人的印象是“言而无信”。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进和人民观念的转变,贷款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个人消费贷款成为银行信贷新的增长点,据统计,目前银行新增贷款中有40%以上是个人消费贷款。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为了控制信用风险,不得不以繁琐的手续,严格的条件来台高消费信贷的门槛,个人想获得消费贷款十分困难,尤其是无法提供可靠抵押的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即使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逃废债务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贸易银行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不得不减少甚至暂停办理,造成了新的贷款难。

  在国外,防范个人信用风险依靠的是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其中个人征信体系是关键。专业化运做的个人征信局从金融、政府、公用事业等部分广泛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加以加工、处理,形成一定的征信产品提供给银行等信息需求者,使他们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到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这不仅可以帮助贷款机构避免风险,而且信息的存在也对个人构成了巨大的压力。由于知道他们的信用活动将被记录下来,并对今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外的居民一般都十分重视自身信用,不愿意拖欠各类应付款,从而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了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当这种氛围形成后,依靠个人征信系统做保障,银行可以大大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条件,使贷款人终极得到了实惠。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指出“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同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信息办牵头,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始了个人联合征信的试点。2000年6月建成了大陆首个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出具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目前,进库人数已达477万,日均查询量5000份,收集的信息包括四方面,一是个人身份信息,如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等。二是个人银行贷款记录,如贷款数目、还款情况、银行卡透支情况。三是非银行记录,包括进网手机缴费情况、以及部分地区公用事业的缴费记录、租赁信息、法院执行难信息等,此外,还与有关大学合作,建立了“大学生信用档案”,专门为助学贷款单独建档。目前上海资信公司可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进而延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者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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