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陷阱
政策机会是中国企业最青睐的投资方向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政策方向的调整、新政策的出台对相关产业也具有巨大的影响,甚至成就了很多著名跨国企业。中国沿海大量民营企业也就是充分利用了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机会,构成了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但对政策性机会的盲目追求却常使创业投资者在毫无预备的时候,一步一步踏进政策性投资陷阱中。
2002年3月,《广东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公布开放广东药品零售市场,由于外来人口多,药品零售业发展空间巨大,众多外来商家蜂拥而进,纷纷投资广东药品零售市场。但仅几个月时间,在政策***之下,一些投资者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在举世著名的珠江三角洲外向型加工基地东莞,市药监局不但严格执行2001年6月开始施行的“500米直线范围内不准开设第二间零售药店”的审批标准(该标准至2002年7月公布取消),而且设置了技术性程序,如分店负责人必须提交个人户口本原件,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实,开具婚育证实,必须承诺24小时经营等。
与此类似的政策规定包括:一些地方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先买200亩地,拥有6000册书籍,然后才有申请资格;民营开办电信增值业务的申请资格包括场地、设备和专业职员……而进行了这方面的投资,并不意味着投资者一定会获得开业资格。
在这些行业,投资者由于走了第一步(满足原先知道的申报条件)而可能会被深度套牢。从管制的角度看,这些要求顺理成章,但从商人的角度看,先进行“资格投资”然后才能申报经营资格,风险就大大上升。而且,一旦申报条件改变,投资者的前期投进则会尽数打水漂。
2002年9月15日,《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同时新的《药品注册治理办法》酝酿到第七稿。新政策对新药申报制定了5年的监测期,监测期内一个品种只能有一家被批准上市。在此之前,由于仿制国外新药受到保护且研发本钱低(只需12万-~2000万元人民币,而国外一种专利药研发需3~5亿美元),投资商对医药行业趋之若鹜。新政策出台后,国内药厂不仅没多少新药可报,连能开发的产品都将寥寥无几。
在我国进进WTO后,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考虑,将进进一个政策法规大调整的非常时期,企业遭遇类似的政策调整将会更多,一些对政策有极大依靠的投资项目,假如不能及时考虑好撤退、转向或是减少对政策的依靠,一旦政策调整,都将面临难堪的境地。除了政策的行业审批限制、政策的变化包括城市规划调整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外,政策执行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执行力度差别都会成为一个个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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