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德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明,因涉嫌合同诈骗,8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52岁的北京市德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明,于1994年11月,以北京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住总市政工程公司”、“北京住总正阳房地产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了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1998年至2000年6月期间,刘德明采取擅自变更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使用伪造的“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的印章,冒充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实书》等手段,骗得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的《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2月至3月期间,刘德明隐瞒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系北京市正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事实,以北京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该公司支付的转让费中的人民币600万元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以为,被告人刘德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德明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持有异议,他以为德通加油站是自己私人所有,是自己先期投资建立起来的,与住总没有关系。庭审持续了一天,没有当庭宣判。一中院将择日另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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