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失频演“案中案”
这是贵州迄今为止最大的金融诈骗案件。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当前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中,几乎都存在“里应外合”、行贿受贿等“案中案”。这起跨省特大金融诈骗案再次反映出:银行工作职员尤其是基层分支行“一把手”“金钱沦陷”、道德滑坡,是导致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内部监管的不力或缺失,为不法分子大开了方便之门。
在此案11名犯罪职员中,有5人是银行职员。诈骗职员向这些银行职员行贿共500余万元,他们在收受贿赂后有意违规操纵甚至帮助诈骗分子出谋划策。
2003年5月,珠海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元与同案犯贵州东龙团体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合作”,签订了5份金额共3.99亿余元的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货方”东龙团体向“销售方”珠海红至公司按交易额出具了43张贸易承兑汇票。在收受50万元贿赂后,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越权分别为这些汇票向工行郑州经纬支行出具了《贸易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此前,受贿192万元的农行荔波县支行原行长陆世勤同样未经上级行授权,私自为珠海红至公司所持汇票出具了金额为6160万元的(不可撤销)担保函;受贿达318万元之巨的工行郑州经纬支行原副行长李晓燕,是为诈骗分子“服务”最卖力者,诈骗分子先后两次从她手里获得贴现资金共1.28亿元;李晓燕甚至授意下属为诈骗者伪造了汇票贴现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003年11月,周洪元又以680万元现金和向其转让一家注册公司为诱饵,诱使石世芳从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重要票据治理员处骗取了4本空缺承兑汇票。
正是这4本空缺承兑汇票暴露了这一金融诈骗大案。石世芳拿走票据后,治理员多次催还无果,遂向上级行报告。待反贪部分将4本汇票追回时,其中一本已全部填写,开出金额高达2.1亿元!
在这起案件中,出票企业均不在人行总行、工行总行、农行总行及其分行所发布的可以出具贸易汇票的名册上;涉案的农行两家支行也没有如此巨额款项担保权,而贴现行亦未经工行总行授权办理“有银行担保的贸易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有关人士指出,此案表明票据市场建立同一的查询、查复平台,规范查询、查复操纵程序尤为重要。银行系统内部还应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对各分支行业务操纵过程实施零间隔、跨时空的在线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纵。
谁来为国家资金安全负责?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将一个更为重要的题目公然化了,那就是银行“打架”,国家遭殃,没人真正为贴现资金安全负责。当贴现行与担保行不属于同一家银行时,更易导致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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