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低保、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均将上调。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08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最低工资标准月增70元
按照7月1日起将执行的新规定,2008年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730元、每小时4.3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0元、每小时4.6元。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幅将近11%。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低保标准调整至390元
根据新标准,今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由现行月人均330元调整为月人均390元,进步60元。
这意味着,城市户籍居民家庭若人均月收进不足390元,可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
失业保险金月均增80元
同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将上调,将由现行的均匀标准476元,调整为556元,均匀增加80元。
据了解,北京市现行的失业
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照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共分为5个档次标准,往年为422元(保险累计缴费不满5年者)、449元(满5年未满10年者)、476元(满10年未满15年者)、503元(满15年未满20年者)、531元(满20年以上者)。昨天,各档次标准调整的具体数额未公布。
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标准258元上调至338元。
工伤生活护理费月增317元
北京市现行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伤残补助、护理费和供养支属抚恤金。其中,伤残补助由2007年人均1481元/月,增加到2008年人均1721元/月,人均月增加240元;供养支属抚恤金由2007年人均810元/月,调整为人均945元/月,人均月增加135元。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其标准今年拟由2007年人均855元/月,调整为2008年人均1172元/月,人均增加317元/月。这是今年社会保障各项指标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项。
退休职员养老金 最低标准月增100元
北京市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职员将调整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其中,退休职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675元调整为775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职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592元调整为682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养职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527元调整为607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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