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含3 年)以上。
2.第一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生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3.第一 学历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生毕业证书者,从事从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者。
4.第一学历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5.第一学历具有 大学专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12 年以上。
6.在职攻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6、14、8、5年以上。
7.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8.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尽招特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操纵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3 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职业经理人(二级):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含 3 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 2 年(含 2 年)以上。
3.第一学历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2 年以上。
4.第一学历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5.第一学历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7 年以上。
6.在职攻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 11、9、5、1年以上。
7.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以上者。
8.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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