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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员工跳槽更容易(2)

发表日期:2009-12-2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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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GmW

  本案中,若钱某在2008年1月1日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新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与新法相抵触的,自新法实施之日起失效,因而,钱某也无需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G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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