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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猫腻”

发表日期:2010-01-14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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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出现。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加大了查处力度,并在工程招投标方面重点查处了一批案件。今年4月以来,就查处了多宗案件。这些案件可分为三个类型,一类是不按规定公然招标的。另一类是先将一小部分工程办理免标手续,再变更规划避免招投标,或者采用分期申报立项,肢解工程的办法规避招投标。还有一类是建设工程中出现招投标串标题目。

  省监察厅厅长***?谒担?我省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固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不法分子正在变换手段钻空子。招标监视机构和作为服务机构的交易中心,都是轻易出题目的地方,工作职员必须严守纪律,自觉抵御腐蚀,切勿以身试法。

  今年六月份,我省发生自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以来最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湛江市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该市部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承包商与评标专家、招标中心(招标办)负责人涉嫌行贿、受贿、暗箱操纵、违法中标的行为。经湛江市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涉案工程项目7宗,涉案职员33人,被司法机关正式立案13人,批准逮捕职员6人,其中招标中心职员2人、包工头2人、专家2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7.4万元。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强烈关注,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在珠海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如何更有效杜尽有形建筑市场的***现象。

  串标案件曝光 实在触目惊心

  据了解,“湛江案”的作案手段十分恶劣。如湛江市七中教学楼工程,其承包商与业主单位、招标中心工作职员合谋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了三个排他性的条件,结果只有8家单位可参加资格预审报名,经过资格预审又刷掉了5家,最后只剩下3家投标单位进围,而这三家投标单位都是同一个承包商挂靠的,实际上是按照承包商挂靠的几家建筑企业的条件进行“量身定做”,有意排除了其他对手。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公道条件限制或排斥潜伏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伏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该案的发生,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震动,由于招标中心正副主任被捕,招标中心已不能正常运作,湛江市建设局和监察局只能临时抽调部分职员应付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在招投标工作中,被抽取的部分专家为了避嫌,找各种借口不肯参加评标工作,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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