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的熟悉
关于进步企业信用应采取的对策,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选择比重较大的是“加大执法力度”(52.6%)、“加快信用立法进程”(43.7%)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41.4%);其他依次是“建立企业信用记录”(36.5%)、“加大***监视和曝光力度”(31%)、“建立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记录”(28.4%)、“通过教育进步全民道德素质”(27.7%)、“减少行政干预”(11.3%)和“进步与信用相关的信息技术水平”(9.9%)。
从不同分组来看,企业经营者对“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监视和曝光力度”、“减少行政干预”和“进步与信用相关的信息技术水平”的选择结果基本没有明显差异。
对其他几个选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有所不同,在“加快体制改革步伐”方面,大型企业(44.2%)、中西部地区企业(43.8%和45.4%)和国有企业(49.9%)的呼声较高。
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建立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东部地区企业(38.2%和29.4%)、非国有企业(37.6%和29.5%)的愿看较强;大型企业(39.3%)比中小企业(35.5%)更希看“建立企业信用记录”,而中小企业(29.8%)比大型企业(23%)更希看“建立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记录”。
在“加快信用立法进程”方面,大型企业(47.6%)、国有企业(45.1%)的呼声高于中小企业(42.8%)和非国有企业(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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