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务指南 > 诚信防骗 > 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法律探讨(2)

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法律探讨(2)

发表日期:2010-02-0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article_gg18

  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不转移占有,有利于抵押人通过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增加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利于抵押权人避免因直接占有所带来的使用、收益、维护和保管的种种不便,减轻了抵押权人的负担。有鉴于此,抵押成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标的物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受出让的时间限制,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抵押是无效的。因而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一定要留意其时间性。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国有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国家无偿划拨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答应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能不能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呢?从担保法对已设定抵押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的规定来看,应该是可以的。《担保法》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表明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

  3、集体土地使用权。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土地治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房地产治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即,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促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了有限制的抵押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抵押。不答应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但答应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同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因而金融机构在办理此类贷款时一定要根占有关法律法规区分什么样的标的物可以抵押担保,什么样的标的物不能抵押担保。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

养生专题
策划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