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诚信被物化到商品和货币里面的时候,它也就与自身分离了:它由一个不可丈量的、不可交易的抽象的道德形态,转变成了一个可以丈量的、可以交易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它自身一分为二了:一个是内在的、本来的、原始的、作为人的道德良心而表现出来的、纯真的它;另一个则是外在的、后来的、经过加工的、作为商品货币来到市场上的、复杂的它。
道德形态的商品化和货币化导致了一系列的矛盾:
价格与价值的分离;使用价值与价格的分离;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甚至人的良心与人的行为的分离,等等。
正如商品的价格不总是与其价值一致,而总是围绕着价值变动一样,信用的价格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有时信用“很值钱”、甚至价值连城,如某人一句话,一张名片、一个合同、一个公章、一个品牌等等;而有时信用则“不值钱”、甚至一钱不值,如某些垃圾股票、伪劣产品、失效合同、已经贬值的货币等等。这里我们看到,信用作为商品,其价值与价格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分离的可能;而且在现实中,也往往是分离的。
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是买主,同时也是卖主。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亚当·斯密的说法)或劳动力(马克思的说法),同时又用工资购买自己所需的生活必须品。工人与雇主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交易、以及交易的内容、数目、质量和价格。合同的如实执行,则意味着双方的诚信关系的建立。
这里有两个值得留意的题目:首先,由于工人处于较弱的一方,而雇主处于较强的一方,因此,双方的合同内容具有不同等的因素,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也是脆弱的。为了避免失信,合同往往规定惩罚的内容,而它通常也是单方面的;比如,工人不尊重老板、迟到早退、或请假生病等则要扣发奖金、甚至被开除,而雇主打骂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或拖欠工资等则往往不受任何惩罚。而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工人和雇主相互交换了各自的信用,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同,因此雇主有权力使用和支配工人的全部信用,而工人只能在有限范围内使用雇主的信用(如要求按时发工资)。
另一个题目是:这种现代雇用合同是有期限的,不是无期的;即使是长期合同,也没有把工作的生老病死全包下来的。而且,雇主也更喜欢签订短期合同,以便维持某种灵活性。这也就意味着,双方的信用是短期的,而不是长期的。这是为什么呢?由于假如雇用合同是无期的话,那么,它就意味着奴隶制的复活(黑格尔和马克思语)。换句话说,现代工人与过往奴隶之间的最大不同是:工人的信用是可以买卖的,有价格的,短期的,因此,他是自由的;奴隶的信用是不可以买卖的,没有价格的,长期的(甚至终身),因此,他是不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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