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务指南 > 诚信防骗 > 公布十大诚信案例 失信者受制裁(3)

公布十大诚信案例 失信者受制裁(3)

发表日期:2010-02-07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article_gg18

  【判决】法院以为,农化厂在收取供给站货款后,又取回了有质量题目的农药,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供给站有权要求农化厂返还多收的货款的权利,结合来龙往脉,从保护债权人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是“欠款条”,判令农化厂支付给原告3.5万元。

  【点评】基于农化厂的多次失信行为,法院依据诚信原则对合同条文进行解释,体现了对合同守约方正当权益的保护。

  证据链锁定欺诈行为

  【案例】原告南京某服装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被告南京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三星轻型客车。近一年后,原告在使用该车时发生事故,将车送往修理。在修理中,服装公司发现该车在交付时已经不是原出厂状态,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赔偿损失。

  【判决】经过鉴定,该车被发现在事故前就已经进行过修补整形。被告以为,该车原告已经使用了近一年,鉴定结果不能证实修补整形是在购车前还是在购车后。这时,两名证人提供证言标明该车在购买前有修理的迹象,法院于是再次委托鉴定,第二次鉴定报告印证了证言,终于发现了车中修补整形的证据。据此,一系列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法院认定该车在出售前就出过事故,是被修理后出卖给原告,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汽车贸易公司企图瞒天过海欺骗外行人,到头来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恶意转嫁风险被骗20万

  【案例】自称是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代表的贾某找到某市国税局的副局长郭某,称请郭某帮助联系工程队,到深圳开发住宅项目。郭某随即找到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龚某。商谈后龚某表示愿意承接工程,贾某便要求他先付20万元工程前期用度。龚提出,先将20万元打到国税局帐上,再转给贾某。三人表示同意。随后,龚某将钱汇到国税局帐上。郭某出具了收条并加盖了国税局公章,后将钱转交给了贾某。不久,龚某前往深圳发现贾某的身份完全是假的,方知受骗。索款无果的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国税局返还20万元押金。

  【判决】法院以为,郭某固然以国税局的名义出具收据,但这不能表明国税局就负有保管此款的义务。原告不顾20万元被贾某骗走的事实而要求国税局返还,缺乏事实依据,遂驳回了龚某的请求。

  【点评】明明知道国税局作为国家税务职能机关,不应从事“保管”事项,龚某还自作聪明的恶意提出由国税局把钱给贾某,这一转嫁风险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的原则。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

养生专题
策划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