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些单位到处贴一些“招聘启事”或在非主流媒体上登虚假广告后,临时在写字楼租一间(套)办公室,挂上“经理室”、“财务室”或“人事部”的招牌,进行虚假招聘,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服装费、证件费等名目不同的用度后,告诉应聘者“你已经被录用,×月×日来此处报到,正式上班”。当受骗者按指定的时间来此处“上班”时,才发现人往房空,连呼上当。
5.利用过期或伪造的证照、合同进行虚假招聘,签订合同时,要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的印章大多模糊不清,这样即使“骗子公司”不搬家,受骗上当的应聘者也无可奈何。
6.薪酬陷阱。一些招聘职员在求职者的询问下,给出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你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7.抵押陷阱。固然国家劳动部分早就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以便于治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证。企业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便为所欲为,求职时一定要小心。
8.试用陷阱。有些企业在招聘职员时,规定了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并且要求求职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但据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样一来,求职者交了培训费不说,还给老板白干了几个月。由于在试用期内,一些老板不给报酬,理由是他提供了让你学习技术的机会,并且你在试用期间,无可避免地损耗了工厂的原材料,没有要你赔他的损失已是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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