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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从防范风险开始

发表日期:2010-03-1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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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记得阿拉伯商人有这样的一种聪明:要相信主呀,但别忘了拴好你的骆驼!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应当关注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即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企业或个人)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关系。信用治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欠缺与落后已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

  诚信从防范风险开始

  当一个社会失信行为较为严重时,诚信就成了一种奢侈品,可看而不可及。怎样才能使诚信成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求?近两年社会各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理论界更是从全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很多观点。这些观点似乎更多地集中在法制建设和道德伦理这两个范畴内。笔者以为,这两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

  首先,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以“自愿性原则”和“强制性原则”来进行规范的。信用的基础是自愿性原则,而法制则体现强制性原则。因此,信用是与法制相对而言的。假如用法制来解释和解决信用题目,就会混淆二者的区别。在实践上更会形成政府权力过大的结果。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夸大企业自身的诚信,尽管符合“自愿性原则”,但当社会其他成员普遍不讲诚信时,道德的说教或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由于事实上,当失信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时,企业不诚信往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呢?笔者以为,首先应当关注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即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企业或个人)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关系。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信用关系主要是体现在信用风险治理机制上。接下来,笔者就企业的拖欠及信用治理题目谈一些体会。

  一、对我国企业拖欠题目的实证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赊销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医药保健品、纺织、机械等竞争相对激烈的行业,在赊销方式下完成的交易额已占到60%~90%。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以及传统企业治理方式的落后,企业间交易行为呈现出一种严重信用失控的混乱局面。“不赊销是等死,赊销是找死!”是这种局面的真实写照。根据笔者近几年的治理咨询经验和调查研究,我国企业在被动地采取信用方式后所碰到的主要经营治理障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销售职员盲目赊销,企业遭遇巨大的市场信用风险损失。有些企业实行以销售提成为主的激励机制,业务员垄断客户信息,治理者难以形成正确的决策。还有的企业盲目担保和代开信用证,也轻易造成信用风险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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