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将信用治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分之间重新进行公道的分工,信用、销售、财务、采购等业务部分各自承担明确的信用风险治理职责。
2.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风险治理制度
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信用治理措施,是由于缺少全面的信用治理制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制订的治理制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们按照过程控制和系统分析的原理为企业制订三个方面的信用治理制度。
⑴事前控制——客户资信治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最大的风险来源。强化信用治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治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治理制度下进行。我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治理: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治理;客户信用分析治理;客户资信评级治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视与检查。
⑵事中控制——赊销业务治理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在销售治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尤其缺乏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实践证实,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治理,改变单纯依靠于销售职员“间接治理”的状况。
⑶事后控制——应收帐款监控制度。很多企业都制订了相应的应收帐款治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题目是缺少治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治理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应收帐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帐治理制度;帐龄监控与货款回收治理制度和债权治理制度。
加进WTO之后,我国企业正在一个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环境和对手都不会给我们太多的时间和机会。信用治理无疑是企业走向成功的一块重要基石。
谢旭教授为东方国际保理中心总裁,长期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杜克大学政治系发展中国家题目研究中心、兰德公司等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完成了多项独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全程信用治理模式”及“大型企业的信用风险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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