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收帐款居高不下,前清后欠现象十分严重。很多企业目前在帐款回收和治理上职责不清,销售部分与财务部分互相扯皮,致使大量应收帐款沉淀下来。一些企业专门成立了“呆帐清收办公室”等追帐机构,但由于是事后处理,效果并不理想。另外应收帐款回收期过长,也会引发企业活动资金周转困难等题目。
3.大量的赊销利息本钱和呆帐坏帐损失吞噬了企业的终极利润。
1999年,我们曾对亲身处理过的2000个被拖欠企业和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全部拖欠案件中,约有80%以上是由于被拖欠企业自身的治理原因产生的,而以往人们所说的“政策性拖欠”(或三角债题目)仅仅占16%。根据我们的统计、测算,我国企业应收帐款均匀回款期为90.3天,远远高于国际上发达国家45天的水平。更为严重的,逾期应收帐款占销售收进的比重过大,均匀在40%~50%之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不能沿袭传统治理体制,否则信用治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欠缺和落后就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
二、基本解决方案
“1 3”治理模式通过几年来的治理咨询实践,笔者以为,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变上述信用治理落后的状况,主要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手进行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公道的企业信用治理体制;二是完善三个方面的内部信用风险治理制度。我提出的全程信用治理模式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逐步总结、完善起来的。在目前很多企业的治理实践中,有时也称为“1 3”治理模式
1.建立公道的信用治理组织机构
在全程信用治理模式中,我首先提出要从企业的经营治理体制进手解决信用风险题目。这是企业的信用治理目标得以实现,业务流程和方法得以顺利运行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信用治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企业最高治理决策层缺少对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第二,信用治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销售和财务部分,治理目标不公道,相互冲突。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第三,部分间在信用治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第四,缺少独立的信用治理职能和专业化分工。
针对上述治理现状及未来企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⑴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治理部分(或设置信用监理),从而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因盲目决策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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