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不断翻新
一位熟悉内幕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原始股骗局大多是事先经过精心策划的,参与者从某些公司高层,到一级坐庄者,再到众多倾销者,构成了一套完整体系。
记者了解到,这些所谓将要上市的公司,大多位于陕西、四川等地区。个别地区在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上的做法是,先批准立项(包括批准股份规模),企业召募股份后履行正式审批手续。这和我国公司法规定不符,公司法第82条明确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缴纳全部股款。就是说,企业必须将持股比例确定和全部资金到位之后,才能批准设立。而有关部分的立项审批程序客观上让企业乱发股票钻了空子,一些企业在取得政府有关部分批准立项后,虚设股本,再以政府有关部分的批准文件作招牌,转让股份。
部分企业甚至与地下庄家联手,展开种种骗术,***投资者购买其股权。例如,他们事先会将公司的业绩包装得十分漂亮,同时在对外出售之前实施大额分红。此时,由于股权还控制在自己手中,这些分红不过是分给了自己人而已,目的是为了做一个好看的投资回报记录。而一旦股权被售卖出往,分红就再也不会实施。此外,他们还往往会刊登广告,广告内容多为对企业情况的美好描述,同时,还会用一些轻易混淆的文字暗示公司的上市远景,从而利用投资者对媒体的信赖达到诱骗的目的。
这些地下庄家一般已经跟企业谈好条件,包括企业给他们多少股权进行转卖,售卖股权之后的比例分成。他们就相当于股权的一级批发商。此后,他们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投资咨询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拉拢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这个坐庄过程,往往就是众多不明***投资者被套牢的过程股份公司融进资金,庄家赚取差价暴利,投资者只能面对迅速贬值、难以流通的现实,守候企业能够早日上市的渺茫希看。
钻了法律的空子
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非法转让的现象,实在监管部分早已有所留意。早在2002年8月,上海证管办有关负责人就专门发表讲话,提醒投资者严防原始股骗局。此后,这种现象一度有所收敛。
但是,对于该种现象,现有法律法规还显得较为薄弱,因此,一些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的庄家近期又改换门庭,重新行骗。而且,他们的花样越来越多,原先鼓吹到主板、创业板上市,后来又发展到号称到纳斯达克、新加坡等海外市场上市,利用普通投资者对海外市场缺乏了解又急于求富的心理,标榜概念,制造噱头,从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这些行骗者事先经过了精心策划,因此在法律环节上,他们往往早有预备。例如,他们售卖的都是经过正当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原先曾出现一些行骗者把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股权拿出来售卖,从而违反公司法的现象,但现在他们已经很少再犯这种低级错误在媒体宣传上,他们也会巧妙地运用一些意义含混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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