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星代言:“烫手的山芋”
在CCTV-5看上半天的广告,或是连续关注“日化电台”广东卫视几个小时,你就会对“明星代言”有较深刻的印象。千篇一律的代言模式:摆pose 喊口号,虽然每年有不少品牌的广告消失,仍然不少品牌“前赴后继”,真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熙熙攘攘,好不热闹!如此疯狂的“代言潮”,如此千篇一律的广告能让消费者产生强烈的购买冲动?恐怕只有广告公司才相信。就笔者所知,提高经销商对自己的信心、向经销商展示自己的实力才是不少厂家对明星代言“食之无味,欲罢不能”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明星代言也不是一个“聚宝盆”,并不是抱了一个“金娃娃”,而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1、众所周知,消费者对明星代言的产品不再狂热,明星广告的号召力愈来愈弱,边际效益逐渐递减;
2、不少明星利益至上,一切向“钱”看,并不了解自己代言的产品,更不用说亲身体验产品功效了,所以有“天使丽人美容胶囊”八位美女明星代言,结果产品却因虚假宣传被查处等事件,极大地伤了消费者的心;
3、明星代言呈“批发”趋势,全身上下充分挖掘代言潜能,代言品牌高低不一,自我透支严重。从代言浪琴表、SKII化妆品到代言天使丽人、正本洗发露,刘嘉玲的代言可没有她与梁朝伟的爱情专一,什么档次的产品都敢代言;
4、明星是非多,产品与明星不一定“一荣俱荣”,但肯定是“一损俱损”。赵薇的日本军旗事件、毛宁的同性恋事件、高峰的突然去世、孙燕姿的突然暂别歌坛、张惠妹的“国歌事件”和“绿色艺人”事件,因其代言而受损失的企业就有(部分):夏新手机、开尔服饰、浩男服饰、统一冰红茶、雪碧、康师傅冰红茶……
5、牵手容易分手难。周润发索赔康佳600万的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代言时的甜言蜜语荡然无存;因广告演出合同纠纷,张柏芝与曾代言的东洋之花公司的官司竟长达三年多……
二、感性形象代言人:美丽新世界
品牌的感性形象代言人是指由企业自行设计出来并拥有所有权,具有独特个性、形象并被赋予生命的品牌图形、标志、吉祥物、卡通或漫画人物等。
自2001年起,笔者就开始呼吁企业关注感性形象代言人(简称感性代言人,一说为虚拟代言人,但笔者认为感性形象代言人更为准确),迄今为止,已经有不少较为成功的先例,也开始有不少的后起之秀。不少企业业已推开这扇窗,嗅到了这美丽新世界的清新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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