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传销罪能否正式列进刑法?
在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传销罪”被列进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草案中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据了解,该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分联合提出,目的在于更有利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填补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空缺。最近的消息是,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起草案,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
而在更早之前,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刘丽涛建议,刑法中应增加“传销罪”条款,以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这是在人大会议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在刑法中增加“传销罪”条款。
从现实意义来看,“传销罪”列进刑法后,将带来直销、传销立法可能,更加清楚界定传销的可能,对直销业界的规范发展是一个好的开始,对打击传销也有了真正的利器,对监管者而言,有法可依才能师出有名。
不过,据立法专家先容,“传销罪”要正式进进刑法,还需要经过几道程序,才能得到终极的审批。
悬疑指数:★★★★★
NO.4牌照买卖能否成真?
中国植物开发并购康力固然有始无终,但是由此却牵扯出了一个值得行业深思的题目:直销牌照是否可以买卖呢?
国家相关部分刻意抬高准进门槛,要求希看从事直销的企业花2000万元保证金,并经过重重审批才能申请到的直销牌照,是否能够让那些渴看走捷径的准直销企业们,通过并购拿牌企业的方式往变相使用直销牌照呢?至少业界已经出现了两种尝试,一种尝试是中脉和全美成立中脉全美,企图使用中脉的直销牌照,未果;一种尝试是中国植物开发企图并购康力,从而使用康力的直销牌照,依然未果。也就是说,企业要想取得直销牌照,尚无捷径可言,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往巧妙使用直销牌照目前还行不通。
有关专家分析,惟一能变通的是,假如A企业有直销牌照,而它往并购B企业后,B企业是可以使用这张牌照的。也就是说,牌照的主体是不能变动的。
悬疑指数:★★★☆
NO.5多层次直销何时开放?
多层次直销究竟何时才能开放?这是整个行业都在关注并且盼看的题目。从直销公布立法,到直销条例颁布,直至本日,直销行业对于国家开放多层次的期看,就从来没有断过。还记得2005年9月5日,直销条例刚刚颁布,安利中国董事长郑李锦芬在媒体眼前坦言,安利不会放弃谏言开放多层次,“安利仍会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向政府就多层次模式的积极意义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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