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现象是个顽症,是恶性的信用缺失行为。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健康运行的毒瘤。实际上它是一典型的经济行为,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本钱”和“收益”,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他们预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本钱,那么从根本上遏制制假行为的最好办法就是进步其违法本钱。美国一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贝克以为:造假本钱有三种:一是直接本钱: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本钱,包括作案工具、材料、经费、假冒标志(防伪)等直接开支。二是机会本钱:即用同样时间通过正当途径谋利也即自动放弃正当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纯收益。三是处罚本钱:即被查处、没收、罚款或判刑总和。那么针对这三种本钱,我以为一是要在打防结合方面多想实招,如:进步防伪产品、标志的科技含量,进步生产率、技术更新和改造,降低生产本钱,缩小犯罪分子牟利空间,缩小相对差额,以增加其造假直接本钱;二是要打扶结合:打与扶,堵与疏相结合。在打击假冒伪劣的同时,制定疏导、扶持措施,帮助一些热衷于造假的人通过正当途径谋利致富,以转移造假者的机会本钱;第三则是打罚结合,依法治假,加大其处罚本钱。
打假须用重典。要加大处罚本钱、抓到一个就罚他倾家荡产,元气大伤。法律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调整性职能,另一个是保护性职能。调整性职能就是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把人们的行为指引到一定的方向上往,中心题目是如何确定权利与义务;保护性职能是对被侵害者的维权,它是在不正当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异常情况。荀子说过“法者,治之端也”,只有“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稳定”,由此可见,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大家知道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需要依靠于法律来规范,当前,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区域性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仍很猖獗,有些地方还有发展蔓延的趋势,造成这种假冒伪劣行为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往这方面的“典”不重,法律制裁力度不大。
中华民族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民族,诚信为本一直为古人所恪守。在今天,在中国努力建立市场经济大厦,努力走向世界,汇进全球经济大潮的时候,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国度里所存在的“信用缺失”的危机,这不仅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中国这个泱泱大国的形象。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用好的信用来让众人称赞,用好的信用来塑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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