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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酒产品的真正目标消费对象是谁?

发表日期:2009-10-24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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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产品做火爆,找准目标消费对象就是关键性的工作之一。但是,目前醒酒市场上六十多个醒酒产品的目标消费对象定位却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即都是定位在饮酒乱醉如泥,痛苦得不得不借助醒酒产品来缓解痛苦的“酒友”,或者大老板大明星和有钱人级别的饮酒人士。那么,这个定位正确吗?

  沈海中以为:一、二个醒酒产品这样定位是可以的,但六十多个醒酒产品都一窝蜂的往这个定位里钻,就显得非常的不明智和不正常。试问:像“刘伶”这样的酒友数目多吗?他们追求的是“一醉方休”和“醉生梦死”的感觉,他们需要醒酒产品吗?此外,真正喝着很“痛苦”的大老板大明星和有钱人多吗?并未几。事实证实,都往这个定位靠拢是明显的错误。

  那么,醒酒产品的真正目标消费对象是谁,醒酒产品该如何定位,才能把握住醒酒市场的消费主流呢?要解决这些题目,那就要从都是谁在饮酒开始。我们先看看,都有哪些人饮酒。以白酒为例,饮酒人群可以概括为五大类:

  一、酒鬼类型的饮酒人群。这个人群中的每个人喝个三、五斤白酒是不成题目的,他们天天抱着酒喝,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是典型主动饮酒的人群,没酒就无法生存。

  二、中等饮酒能力的人群。这类人群多为30-50岁的男人,喝个半斤不成题目,爱好来了喝个一斤甚至二斤也是可以的,这类人群也多为主动饮酒之士。

  三、一般饮酒能力的人群。这是指一般只能喝二、三两白酒的人群。这类人群不太主动饮酒,但由于工作或者朋友关系,又需要喝一些,多数属于“陪饮”的范畴。

  四、不能饮酒的男性或女性。这类人群往往喝一小杯即头晕眼花甚至醉倒,但他们往往由于工作或者朋友关系而要饮酒,心理恐惧异常,从不主动饮酒,完全属于“陪饮”的范畴。

  五、天天或者经常性无形中“***”饮酒的特殊群体。这类人群包括业务职员、商务相关人士、政府相关人士、娱乐场所人士、陪酒小姐等人士。这个群体的特点是人数巨大,几乎天天羽觞不离手,且饮酒无数。但是,这类群体的尽大多数人并非自愿喜欢饮酒,而是由于工作等关系,无形中***大量的、持久的饮酒。

  以上是主要饮酒的五大类群体,我们接着来分析这五大类饮酒群体,哪些群体是不太需要醒酒产品的,哪些群体是需要醒酒产品或者极其需要醒酒产品的?

  一、酒鬼类型的饮酒人群。这类人群嗜酒如命,完全称得上是“酒鬼”,经常性的玉山颓倒,而这正是他们要的结果和追求的目标。对他们而言,醉酒是乐趣、是一种完美的高深境界,而不是痛苦。所以,他们根本就不需要醒酒产品。假如醒酒产品把目标消费对象定位在他们身上,就等同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我们可以把酒鬼类型的饮酒人群,排除在醒酒产品的主要目标消费对象的范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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