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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征信立法迈出第一步(3)

发表日期:2009-12-2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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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吉耀:首先,发挥政府在个人信用制度化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规范信用资料的公然、正当、正当的收集和使用,在条件成熟时,政府作为个人信用立法的提案人,促进个人信用治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实现个人信用治理有法可依;加强信用行业治理;保证必要的资金投进。

  第二,加快个人信用立法的步伐。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同时鉴戒先进国家的经验;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设,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

  第三, 促进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数据库建设。明确选择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建立的模式结构;采取渐进策略,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率先设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施构建全国个人信用体系。

  人民网记者 詹新慧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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