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进2008年,新浪、搜狐、网易意外地退出互联网流量前三名的行列,取而代之的是百度、腾讯和Google。广告主已经意识到,搜索引擎广告并不仅仅只是关键词、竞价排名等形式,也不局限于只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更不是只适合促进产品销售。事实上,以搜索引擎为基础的传播产品,在国外已经广泛地被品牌广告主认同。品牌广告主已经熟悉到,在搜索引擎上投放品牌广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传播的形式并不是被狭义地理解为购买关键词,然后出现文字链接的广告,搜索引擎广告还可以从平台、机理、定价方式、模式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创新。
主动搜索的“拉”效应
互联网营销专家刘东明以为,网络营销“拉”的价值高于“推”的价值。在电视、平面时代,广告主要靠推的方式传达信息给消费者,有一定的强迫性。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广告要纯靠“推”就很难奏效了,究竟对于一个网民而言,假如他不点击广告,这个广告就无法传达有效的信息。而搜索的行为则是由消费者发起的,是主动性的,其“拉”的作用更为明显。
作为主动营销的典型工具,搜索营销以往更多的被中小企业广泛应用,主要目的是促进销售,而品牌企业则由于搜索引擎单一的文字链式,难以满足广告主对品牌形象塑造的要求而应用的比较少,主要还是选择投放门户网站或垂直网站上的展示类广告。由于后者更轻易为广告主所理解,以前广告主投放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购买的广告都是能够看得到的。
“但是我以为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在用传统媒体的观念来使用新媒体,并没有把互联网所特有的传播上风利用起来。”百度贸易运营副总裁沈皓瑜以为。
然而正是由于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和搜索人群的规模不断扩大,而给了搜索营销新的机会,更多的应用方式也正在被深度挖掘。突破传媒CEO郑香霖经过调研指出,网民获取信息的途径正在改变,2006年到2008年,网民使用最多的网络服务,排在前三位的是搜索引擎、浏览互联网和收发邮件,搜索引擎的增长率非常高。而消费者行为同样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在做出购买决定前先进行搜索。“消费者一般在网上购物时会更投进,各种指标显示,进行搜索比价的消费者,他们投进度和参与度更高。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接触点比较,发现搜索比任何接触点更有影响力。”郑香霖分析。
而一项对网络商展客户来源的联合调查显示,其客户来源中超过36%来自搜索引擎,成为网络商展最大的客户群。网络搜索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种各样信息的首选方式,搜索引擎的营销价值也从IT、汽车、房产等领域逐步向日用消费品领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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