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标,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1997年11月,爱多公司以2.1亿元天价购得中心电视台的5秒标版广告,胡一时成为名噪一时的“标王”。1998年,爱多与汕头国安等四家公司签订价值3亿多元的VCD零配件供货合同。后因无力支付大部分款项而被债权人举报。2000年4月18日,胡志标被汕头警方拘留审查。2003年6月19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胡志标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可以看出,虚报注册资本罪最常见,杨斌、周正毅、胡志标的罪名中都有这一项。合同(票据)诈骗也是常见的罪项,而偷逃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易发生在企业界。
值得商榷的法条
“虚报注册资本”,过期的罪名。法律专家以为,《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本身就不公道。“美国1美元就可以注册公司,香港是几港元,也就不存在虚报的题目。”那么,中国为什么要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呢?据法律专家先容,这一项罪名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上世纪90年代初,“皮包公司”的题目比较严重,到处骗钱,企业住址也不实,人数也不实。当时领导同道对“皮包公司”非常痛恨,用什么办法对付它们呢?就是管它的注册资本。所以在《公司法》158条特地列明“虚报注册资本罪”。“现在回过头来看,注册资本大的企业,就一定可靠吗?市场交易当中的风险,本应由交易双方自己承担,而不是靠注册资本来管祝假如违约的话,用民事的方式解决就行了。事实证实,这个罪的规定,并没有减少市场上相互欺诈的行为。”
在当前的经济现实中,注册资本不实相当普遍,国企的情况比民企还严重。在政策上,国企“以贷注资”一度被答应。
李曙光以为,制定刑法就是要给人们建立一个“预期”,假如触犯它的话,就一定会遭到惩罚。但在现实中,因“虚报注册资本”进狱的企业经营者寥寥无几。这就带来一个题目,“为什么抓我而不抓他?”有的法律专家以为,鉴于这种现实状况,“对那些当初注册资本有些不实的企业,假如经过这么多年他已经经营得很真实了,就没有必要再回过头往追究他了。”
“非法吸收存款”与“民间借贷”。孙大午被捕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相当多的法律界人士以为,孙向员工和周边村民吸收存款这种“特定对象”的行为只是“民间借贷”:借来的钱也并没有贷出往牟利,都用在了企业经营上。而且在相关的法律条文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差别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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