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电子资金转账法》(Err)
《电子资金转账法》作为《金融机构规范和利率控制法》的修正案,于1978年10月被国会通过。该法通过对电子转账的收据、定期对账单、公然信息等的要求,对受款人赐与安全保障,法律还包括了惩罚条例。在未授权的转账和提款卡丢失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严禁金融机构将电子提款卡变相地变成信用卡,并不准向客户兜售电子提款卡。该法适用于所有提供电子转账服务的金融机构。执法单位是联邦储备银行。
9.《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于1980年3月生效。该法将个人存款的保险额度从4万美元提升至10万美元。关于信贷的利息等也有新的规定。
10.《甘恩一圣哲曼储蓄机构法》
《甘恩一圣哲曼储蓄机构法》于1982年10月开始生效。它涉及到金融机构改革的方方面面。该法解除了对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
11.《银行同等竞争法》
《银行同等竞争法》于1987年开始生效。该法限制银行从事非银行业务。
12.《房屋抵押贷款公然法》
《房屋抵押贷款公然法》于1975年开始生效。该法主要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其所服务的社区具体地说明有关抵押贷款的具体手续和要求。
13.《房屋贷款人保***》
《房屋贷款人保***》于1988年开始生效。它涉及信贷消费者使用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抵押的情况。
14.《金融机构改革—恢复一执行法》
《金融机构改革一恢复—执行法》于1989年开始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
15.《社区再投资法》
《社区再投资法》于1977年开始生效。该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发新的信用手段,向消费者提供低利息的信贷服务。
16.《信用修复机构法》
《信用修复机构法》于1996年开始生效。
17.其他法规
在美国,专门用于规范工商市场信用销售和工商企业资信调查的法律几乎没有,法律多出于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和针对公民个人的授信等目的。除了有关立法以外,联邦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与信用有关的法规(State Regulations)。其中最著名的有《同一贸易准则》(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同一贸易准则》于1974年出台,其宗旨是使与消费者信用有关的法律简单、明确和符合现代信用销售发展,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信用条款所对应的收费,并且对于向消费者收取的用度或者利息率进行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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