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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计划书暗躲多少陷阱?!(2)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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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清科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姜广胜先容,这其中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竞业禁止”的技术骨干冒险创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研发部分,公司对技术骨干的控制特别严格,一般都会跟技术骨干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该公司技术骨干辞职离开该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工作。有很多创业团队里不乏这样的“自由人”。他们往往是原先公司某项技术的开发者。脱离原公司后,自己组织或参与新的团队利用原公司的技术进行融资。在冒着巨大的惩罚风险(按规定,原公司发现后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的同时,也给还蒙在鼓里的投资者带来了一个天大的陷阱:一旦被原公司起诉,投资方自然也就白白赔了一大笔投资。

  第二种,专利申请期间的冒险创业。有很多技术骨干辞了原公司,带着原公司正在申请专利的新技术加盟到新公司,并对技术进行包装、融资。由于该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就可以一时迷惑投资方而圈到钱。

  第三种,类似包装、外形设计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项目,很多时候创业者没有及时进行专利保护。于是,很多同行巧妙地利用了该包装或设计,等到自己真正开始做市场推广的时候难度就极其大,这也无疑给投资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姜广胜告诉记者,融资方的这些手段都比较隐秘,一般难于在贸易计划书乃至往后的谈判中察觉出来。

  陷阱四:隐瞒市场风险

  一般的贸易计划书,还将对创业企业的市场远景以及竞争上风做具体先容。为了增加投资者对该项目的市场信心,很多融资方夸大甚至虚构了市场预期,充分利用一些不确定性的市场因素,或者隐瞒一些真实的市场风险,来达到自己圈钱的目的。这些市场风险,就包括了政策风险。

  据业内人士先容,经常会有一些创业企业,拿着地方政府乃至中心政府的红头文件、批示以及不算很成熟的贸易计划书前来融资。这种企业一般都会宣称自己拥有广泛的政府资源,并得知中心马上就要扩大在哪些方面的投进,马上就要上哪个项目,并拿出一大堆证实文件,由此来证实自己的项目市场潜力巨大。一般的投资方对这样的项目就会比较谨慎,但是也有少数投资方难于挡住这种***,被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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