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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回顾、题目、展看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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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十年回顾

  我国社会信用题目第一次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初期。当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在中国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方式提出了社会信用题目。1991年原国务院生产办就在国务院领导同道的直接领导下,组织进行了清理企业“三角债”和“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其目的就是力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经营行为和经济秩序题目(实质就是社会信用题目)。当时,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同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债务、产品质量低下等题目。可以说当时的工作是非常大张旗鼓,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清偿务链对国有企业资金短缺的困扰,也触动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一些敏感题目。

  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法制建设尚未到位,不仅企业缺乏财务会计制度,市场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市场规则也缺乏法律规范,导致清理“三角债”工作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回顾、题目、展看触动信用观念、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然而,上述工作的逐步深进却充分暴露了企业制度和经济体制存在的深层次题目。随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为此,1993年出台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994年实施了《公司法》,1995年施行了《贸易银行法》、《担保法》和《仲裁法》,1999年同一:并出台了《合同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使市场经济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有了可能,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对尽快出台《物权法》、《破产法》提出了客观要求。

  可以说,国务院提出清理“三角债”并首次提出社会信用题目,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萌芽阶段。之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其标志就是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们国家涌现出中国诚信、至公、远东等一批与企业发债和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信用评估机构。从此,信用意识开始逐步被企业和投资者所接受。特别是银行为控制企业贷款风险,引进贷款证治理模式,上海等地还要求申领贷款证企业必须进行信用评级,这些措施拉动了企业信用需求。与此同期,专业担保、信用调查、讨债追债等信用中介机构也开始出现,如华夏信用治理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华信公司、华安公司等。有关政府部分也针对国家重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同对象进行了企业信用和业绩评价的积极探索,贸易银行也积极开展了以控制自身信贷风险为目的的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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