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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回顾、题目、展看(7)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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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类组建信用平台,实现信用联合征集。全面客观鉴戒北美、欧洲和日本等不同的信用征集模式,依照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通行惯例,在政府部分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依法公然表露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征信体系、社会化的贸易性联合征信体系;市场主体的自我服务性信用体系和同业互助的行业协会征信体系在内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当征集与使用。目前,各级政府部分出资组建的征信机构必须定位为公益性征信体系,其他性质的征信机构必须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各级政府部分必须果断按规定与企业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的要求,实现社会化和市场化。

  5.规范发展信用机构,提供社会化信用服务。总结我国信用体系试点和示范经验,鉴戒国外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经验,大力推进和规范发展包括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业,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进、退出制度,加强政府对各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保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各界和市场交易提供社会化与市场化的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服务。

  6.倡导社会信用观念,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背景资料治理。引导企业加强信用治理,强化公民特别是各级政府公务员、企业主要经营治理者和中介机构从业职员的信用观念,重点引导企业抓好财务会计、产品质量等内部治理,切实提升企业信用能力,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不卖赝品”、“不做假账”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和完善其信用自律机制,重视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信用制度、信用体系以及信用环境的监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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