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务指南 > 诚信防骗 >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回顾、题目、展看(6)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回顾、题目、展看(6)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article_gg18

  3.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远景展看。由于深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要求突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甚至以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以政府机构代替市场信用中介机构,最少在推动工作的初期由政府出资组建信用机构并垄断信用服务市场的个别声音,还是非常强烈的。由于,政府部分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民间投资者不是处在同等的地位,因此,在一些地方乃至全国范围内出现一定时期的政府部分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垄断现象,是十分有可能或是无法难免的。但是,假如出现上述结果,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社会经济代价。但是,不论决策者做出何种判定和决断,不论出现何种曲折和挫折,市场对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而言,总会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并做出客观选择。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与未来发展看,上述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目标模式将接受历史的验证。

  四、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1.加快信用制度建设,严格失信惩戒力度。要建立全国同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代码、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失信惩戒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切实保护取信企业的正当权益,为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法律基矗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依法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惩处“失信者”,使“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名誉扫地、无处躲身。同时,政府部分要营造有利于信用卡流通、开展贸易信用、进行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与正当讨债等在内健康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切实培育和扩大全社会的信用需求。

  2.推动部分互联互通,依法进行信用表露。按照政府职能转变、WTO和电子政务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部分依法表露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步伐,进步政府各类信用信息的透明度。要尽快实现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登记信誉治理系统以及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分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依法向社会(特别是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公然表露。

  3.完善自律维权功能,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协会是企业行业自律和职业组织,是政府与企业(包括职业从业职员)沟通的桥梁,协会在帮助企业和职业从业职员进步信用观念,引导企业加强信用治理,培育企业和职业从业职员的信用需求,为会员(企业和职业从业职员)提供信用服务等方面具有上风。行业协会可以利用会员资料设立行业信用数据库,依法公布行业内失信者的“黑名单”,通过组建行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行业协会信用平台,形成企业和个人(主要经营者和职业从业职员)信用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的行业信用环境,为社会化的贸易性联合征信体系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

养生专题
策划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