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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迷误数十万人

发表日期:2010-03-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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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作仅1年多时间的“消费储值”,目前已吸引全国12万多商家和数十万消费者的参与,这确实创造了一个“神话般的奇迹”。然而,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质疑也相继而至。

  近一段时间,记者以持卡消费者和业务代表的身份,深进这一营销系统内部进行了暗访,了解到一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内幕。

  诱人的“高额回报率”

  “消费储值”营销系统由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众旺公司)自2003年3月创办运行。它一手联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按众旺公司的解释,“消费储值”就是“边消费,边储值;自然消费,额外获奖。”记者调查了解到,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是这样运作的:众旺公司与每个加盟商家签订协议,在1%到15%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计点率,按此收取服务佣金(佣金=持卡消费额×计点率)。计点率,就是众旺公司向加盟商家收取佣金的比例。假设计点率为10%,那么加盟商家就要按持卡者消费额的10%向众旺公司交付佣金。持有众旺公司“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也是根据加盟商家给众旺公司的佣金比率来确定奖励。消费者在持卡消费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储值点积累到200点时,达到一个奖励标准。比如,在一个计点率为10%的加盟商家,消费者持卡消费100元,能得到10个储值点,当累计达到200个储值点时,就获得一个奖励权。也就是说,消费2000元,就能获得1200元的现金奖励。据了解,众旺公司设定了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指一次消费额在万元以内的普通的终端客户,以达到2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按隔月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20个月左右发清,每次发放金额为120元左右;二级市场指批发商、生产商等非终端客户和一次消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以达到18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08万元,按隔季度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5年左右发清。看似高额的回报率使商家和消费者趋之若鹜。据众旺公司在媒体的公布,目前“消费储值”营销系统正以迅猛之势向全国发展,已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新疆等29个盛市、自治区。记者7月21日在山东众旺公司的网站(www.zw18.cn)上看到,加盟商家已达127366家,加盟企业和商家涉及餐饮、娱乐、医药、百货等多种行业,持卡消费者已达数十万人。

  “消费储值”的户外广告牌:一捅就破的赢利模式在众旺公司的营销系统中,加盟店老板本应是出具计点单的,但事实上却同时兼有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业务代表两种身份。加盟店老板采购进货和个人消费都同样可以从众旺公司获取消费奖励。这种身份的便利,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一方面店老板自己给自己虚开消费记录(填写众旺公司提供的计点单据),只需交众旺公司200元佣金,就可得到1200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店老板给熟识的消费者虚开消费记录,消费者同样只向商店交200元佣金,便可得到如上奖励。这种直接炒钱的做法即使不经过购物环节,只通过一些人为获利并大量“投资”,也使众旺公司收取的佣金总量迅速攀升。从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的运作模式看:以一个奖励权计算,众旺公司从加盟商家那儿收取200元佣金,却要支付消费者1200元奖金。这不是做赔本生意?这中间巨大的差额用什么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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