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琛说,从法理上讲,一个企业总体上进不抵出,却以高额回报为诱导进行虚假宣传,就隐含着欺诈成分。“消费储值”最大的特性在于它的隐蔽性,表面上看,它让买者(消费者)和卖者(商家)都得利,损害性貌似没有。消费者即使上当受骗,又能损失了什么?不就是一张卡钱吗?实在由于尽大多数持卡消费者是为了高回报而消费,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是无用乃至过度消费,而加盟商家的暗抬价格又很难察觉,所以对消费者的损害是悄然中发生的。对加盟商家而言,好似佣金全部出自增加的消费额,实在增加额长期看一是并不可靠,二是由于有了持卡消费者,不打折、暗提价、轻视质量等行为滋生,自损形象,到头来必然是消费额的下降。同时,从“消费储值”参加人数的迅速膨胀、遍及全国的发展趋势看,一旦消费者发觉被骗,极易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假如继续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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