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平是员工个人对自己能力发挥的评价和对公司所作贡献的评价。每个员工对收进的评价都首先基于个人的能力,假如他以为它可以承担主管的责任,但是目前他说处的位置是普通职员,那么他觉得不可能发挥他的全部才干,这时候,你即使给予基于该岗位的客观的评价,并提供高于它目前所作贡献的待遇,也难以让他满足。同时,员工还会比较个人的收进和公司的收进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他会评价由于它的工作给公司节约的钱、给公司创造的利润,假如他以为它所承担的责任远大于个人的收益,会导致不满,并阻碍业务的顺利进行。这种情况在创业元老和比较轻易区分个人贡献的岗位中比较普遍,比如很多企业在经历了初创期后的普遍矛盾就是,创业元老感觉不满,由于他们固然收益很大,但是无法与老板的收益相比较,这时候,他们就转而维护和索取个人的利益,而将公司的利益置于一边。
要保证个人公平,首先是量才而用,并为有才能者创造突颖而出的机会。海尔的人才观是“赛马不相马”,说的并不是不需要量才而用,而是说不以领导对个人的评价作为竞争评价标准,而是以一套公正透明的人才选拔机制,用个人在工作中的实际绩效作为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
要保证个人公平,还需要事先说明规则,建立制度的契约或心理的契约,目的是双方都明白相互的权力和义务。重要且比较轻易判定其对公司贡献的岗位宜采用业绩导向的薪酬,常见的有销售职员、市场职员以及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等。但是,对于创业团队来说,建立一个比较清楚的制度契约往往是不可能的,这时候更需要一种心理的契约,创业领头人的个人诚信便十分重要。
内部公平主要是指员工相互之间的比较衡量。由于大生产的特点,实际上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员工都很难判定个人的工作成效和对企业的贡献,这时候员工影响最大的就是与身边其他员工的比较。为了保障内部公平,公司需要有同一的薪酬体系,科学的岗位评价和公正的考核体系。
外部公平主要是员工个人的收进相对于劳动力市场的水平。科学治理之父泰勒对此有深刻的熟悉,他以为,企业必须在能够招到适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的薪酬水平上增加一份激励薪酬,以保证这份工作是该员工所能找到的最高工资,这样,一旦员工失往这份工作,将很难在社会上找到相似收进的工作。因此,一旦员工失往工作,就承担了很大的机会本钱。只有这样,员工才会珍惜这份工作,努力完成工作要求。外部公平要求公司的整体工资水平保持在一个公道的程度上,同时对于市场紧缺人才实行特殊的激励政策,并关注岗位技能在人才市场上的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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