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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押金难退还 十大骗局曝光(图)(4)

发表日期:2010-01-13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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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联系方式,再以此为借口,拒尽退还押金。

  5.业务员“撂挑子”

  交了押金但没租到房,租客找业务员,但中介公司却说该职员已辞职,走的时候说租客与房东已交换了联系方式,租不下来房已不关公司的事,押金自然也不退。

  6.诱导程序出错

  租房到期当日,中介公司在结清各种用度后,与房东及租客在三方合同上签了字。因中介公司与房东的合同也是在当天到期,经业务员同意,租客把钥匙还给了房东。但到第二天,租客往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押金时,公司却以钥匙已给房东为由,拒尽退押金。

  7.骗回押金凭证

  中介公司以退还押金为名,将租客骗至公司,并以协助办理退款手续为名,借机将押金凭证收回,使对方失往凭证而无法申诉或起诉。

  8.无穷期拖延

  当租客索要押金时,中介公司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理由一:房东找不到不是中介的责任;理由二:押金已上交公司总部,而公司总部又说不知道,二者往返踢皮球;理由三:会计回老家了……

  9.诱使租客违约

  业务员事先对租客承诺一个相对较低的租金价位,如800元,但在签合同时想办法不体现出来,等签完合同,租客欲付款,并索要钥匙时,业务员又说房东现在将租金涨到1200元了,租客自然不干,业务员就说是租客单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10.想辙儿“封口”

  中介公司设立“监视投诉热线”,面对租客解释押金根据合同无法退还,但公司还可以为客户继续先容房屋,租客此时也无计可施,只好任由其摆布。

  律师过招 签正式合同并限定退还押金最后期限

  在签合同时请物业公司交验,以防止中介以房屋被损为由拒退押金

  袁前岭律师提醒业主在签署合同时要强化契约意识,如交纳看房押金时,一定要签署相对正式的合同,不能仅凭一张简单的收据,或口头承诺就交押金。一定要限定退还押金的最后期限,并在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中对退还押金的条件进行严格细分。

  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中介服务费应该在中介交易成功后方可收取。这一点很重要。假如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点,一旦日后出现纠纷,租客可凭此合同向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这种情况下,胜诉的几率较大。

  根占有关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用度的地点,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计收标准。未公示的用度可以拒交。”客户看完房后,如对所看房屋满足并决定承租,除了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外,还应与中介公司签订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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