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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规范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

发表日期:2009-09-10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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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深圳保监局日前向辖区内各寿险机构专门下发《关于规范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电话营销业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hwn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蓬勃发展,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寿险公司越来越多,而且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在电话营销中也存在大量“争议行为”,如保险公司不经投保人书面确认便扣款等行为,就屡遭投诉。hwn

  对此,深圳保监局在《通知》中规定,各寿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在扣款前必须增加书面确认程序,即应在投保人知晓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责任及保费的基础上,应以其亲笔签署的扣款委托书或其他同意扣款的相关书面材料作为银行扣款依据,不得仅凭电话录音擅自扣款。同时,各寿险公司在直接投递或委托快递公司投递保单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亲身签收保单,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hwn

  《通知》同时夸大,各寿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应遵守通常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尊重受听电话人的意愿,不得反复强行拨打或短信方式访问客户,并严格控制电话呼出时间、次数及间隔时间,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h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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