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我们的教育的品牌化并没有在根本上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也就是我们的品牌化的教育机构中的教育者的收进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他们的收进和其他没有施行品牌化的教育机构的教育者差距很小,甚至在中小教育机构中,这些差距是不存在的。教育机构的财政决策权是在我们的权力机关手上,我们的教育机构的真正决策者却是一个演员,固然还会是一个明星,但这里不是市场决定一切,而是我们的政府部分。这就导致了教育品牌化的垄断和***。由于,凡是够得上品牌化的教育机构存在大量的敛财机会。择校费就是明显摆在每一个受教育者眼前的蒙面大盗。每一个慕名而来的受教育者都要乖乖地取出这笔门槛费,而不管真正的受教育者也就是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实际收获。假如加上那些完全私立的教育机构的话,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教育市场成为了我们肆无忌惮敛财的理想之地。
第三点,一个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发挥是同时依靠我们的法律的真正配合,而法律的滞后也拖累了教育的革命。这一点关于法律和教育的题目,笔者将另文具体论述。这里只是扼要提出,以便唤醒我们教育机构的这种意识。
在这里,笔者提出的一个解决的思路:首先作为教育者要了解我们受教育者的动机,并且提出切合实际期看的教育形式并且是有效的流程,选择合适的教育人选,提供满足教育者适当要求的等级待遇以及对教育者不变的责任。教育革命的成功或者说教育品牌化的成功则在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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