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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鸿燊:一代“赌王”是这样炼成的(8)

发表日期:2009-12-2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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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赌的赌王

  何鸿燊这样评价自己:“我为什么还要在赌桌上赌呢?天天这么多人来葡京赌钱,不就是跟我赌输赢吗?我实在是天天在赌。”

  分租赌厅、创办赌团,是何鸿燊在治理变革上的两次“赌博”。

  分租赌厅是在赌场里开设若干赌厅和赌档,分租出往交他人经营,娱乐公司根据各厅“转码”多少,即收益多少,按一定的比例抽取佣金。澳门旅游娱乐公司的贵宾赌厅,如珊瑚厅、黄金厅、孔雀厅、钻石厅等,均是这种承包方式。目前,澳娱的各大赌厅厅主,俱非轻易之辈,各有来头,比如金城赌厅的向氏家族(向华胜)、新世界(600628行情,股吧)赌厅的吴伟(市井伟)、皇庭赌厅的吴利群(群爷)、葡京宝岛厅的澳门政坛教父马万祺的儿子马有礼(马老八)、葡京蜂房赌厅澳门大地产商冯志强等等,基本上都是社会著名人士。

  赌团制是旧时“进客制”与“现代旅游团”相结合的产物。1980年,何鸿燊决定开设赌团。经营赌团的具体办法是,假如某人和某旅行社有客源,则可以向赌场申请成为赌团承办人,经赌场认可后,承办人垫付数千万元给赌场作按金,获得一定数目的筹码,以赌场的名义往招徕豪客。赌场为赌团成员提供一些特殊和优惠服务,比如在赌场开设一些装修豪华、设施高档、环境舒适的赌厅供他们专赌;免费进住赌场安排的高级酒店;免费提供往返机票船票等。

  这些优惠,让香港的豪客都乐意参加赌团。到现在,赌团的生意占澳门赌场生意总额的一半以上。

  相比于前几届赌王的惨淡,何鸿燊所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他们。

  以下的几个数据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与澳门政府第一次签订合约是在1962年3月30日,其主要内容有:签约60天后成立新公司,资本额不少于300万澳元;尽快兴建一间拥有200间客房的酒店;参与澳门市政、水道、码头建设;公司纯利的10%用于慈善事业,90%投资于澳门工贸易。

  1964年11月5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与澳门政府第一次修订了合约内容:延长专营期限为25年,从1965年起,税额每年增516.7万澳元,其中七成交港币,其余交澳币;另交税额5%作为旅游基金及公务员互助费;从1970—1975年5年间,每年加税100万澳元;从1980年到期满为止,每年加税50万澳元;每5年投资澳门繁荣事业费不少于500万澳元;除扩充爱都酒店,要新建一座宏伟的夜总会酒店,投资不少于3000万澳元,于1967年8月前建成。

  1972年6月3日,双方第二次修订合约。新约规定从1973年1月1日起,每年共缴加征税款100万澳元;1976至1980年再加征50万澳元,即每年缴加征税款150万澳元;1981年再加征50万澳元,即每年增缴200万澳元;公司负担稽查费每年20万澳元;准许在特别场所内增设100台吃角子老虎机,每年另缴25万澳元税款;公司可以拥有4个(附设博彩的)娱乐场;公司负责在幽仔建4座徙置大厦,必要时建更多的徙置大厦,以安置新口岸区全部徙置居民;每年缴交繁荣用度进步到125万澳元,其中100万用于繁荣工程,25万用于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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