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无奈
2004年4月,一个特大传销案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海市民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赖泽平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款50万元。他的12名“事业伙伴”也分别被判进狱一年两个月至两年。
这一传销案的判决引起了不少人的异议,一些人以为刑罚过轻。这一案件影响巨大,“荣登”央视《焦点访谈》,“总裁”赖泽平在传销界赫赫有名。34岁的他是江苏某大学的哲学系毕业生,能说会道。1998年8月,他和一些同学、朋友在珠海成立“珠海民众企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从事传销。1999年5月,“民众企业”在珠海受查处,赖泽平“移师”北海,注册成立“北海市民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警方捣毁“民众公司”总部时,当场扣押现金140多万元,小汽车4辆。在侦破这一特大传销案后,警方专门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其复杂的财务情况查明,从1999年4月到被抓获时的2001年3月,北海“民众公司”共发展下线3334人,收劝加盟费”1430多万元,获利730多万元。
但赖泽平从进狱伊始直到判决都不承认自己从事的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营销方式”,对“非法经营罪”拒不认账。由于这一传销网络巨大,层级众多,对13名被告人个人“非法经营”和“非法获利”的数额难以认定。按照法律,“非法经营罪”量刑在5年以下。一位主审法官说,他们是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这一判决,由于传销行为没有法定罪名,以“非法经营”论处,属于“口袋罪”,尺寸很难把握,假如证据不足以重判,二审纠正的责任难以承担。
2002年至今,北海市被治安拘留的传销“上线”、“家长”近百人,有近30名骨干被判刑,刑期均在两年以下。原因之一就是侦查阶段取证困难。按规定,“非法经营罪”治罪标准为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以传销“爽安康”健身器为例,每人交纳3900元,追究一名“上线”,至少要找到13名由其发展的“下线”提供证据,传销者活动性大,活动隐躲性强,团体不定形,要找到这么多证人谈何轻易!由于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不足”,造成逮捕、公诉、判决整个司法链不能衔接。这种情况在近年出现的“网络版传销案”中尤为突出。2003年8月,北海市打掉一个“全球教育网站”传销体系,它打着推广学习英语的名义,实行会员制,进会者交纳1360元,传销物为网站的“电子商务包”,交款进会、发展“下线”、提成分配均在网上进行,两名犯罪嫌疑人半年左右就发展成员820人。此案侦破后,北海市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上线”、广西某厅一名干部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写信,辩称自己的从事的不是传销活动;外地一些高校教授看到有关报道后,致电北海市公安局质疑案件定性,给执法机关形成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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