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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代理商和经销商混淆了

发表日期:2010-01-26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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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陶瓷行业,这是一个已经被混淆的两个概念,甚至很多所谓的给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和市场营销方面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的一些专家和教授。陶瓷行业的渠道模式除少部分企业采用分公司制外,尽大部分的企业采用的是区域独家经销制。但业内的朋友称为代理制,把经销商也唤作代理商。

  实在代理商和经销商是有区别的。那么究竟什么是代理商,什么是经销商?他们之间有什么性质的区别?

  菲利普科特勒在他的《营销治理》一书中对这两个概念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所谓代理商是指受企业委托负责帮企业寻找市场甚至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人机构,他最明显的特征是不具有产品的所有权,其收进是企业支付的佣金。而经销商是加盟企业销售企业globrand.com产品,按照企业的要求,支付产品用度从而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其特征是完全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其收进是通过产品买卖的利差获得。

  现在很多陶瓷企业把产品卖给经销商后就死活不管,假如经销商选择企业不当,产品卖不出往或卖不起价,就会损失惨重,所以经销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代理商由于不需支付产品用度,所以不有风险性。

  可见代理商和经销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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